中共湖州市纪委湖州市监委关于5起违规吃喝问题的通报

发布者:人文学院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09-21浏览次数:42

中共湖州市纪委湖州市监委关于5起违规吃喝问题的通报

2020-09-24 06:23:37

     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强化警示教育,现将5起违规吃喝问题予以通报。

        1.吴兴区织里镇大河村原党总支书记吴培坤违规公款购买香烟用于接待问题。2015年至2016年,吴培坤在担任大河村党总支书记期间,用村集体资金违规购买香烟用于接待,共计人民币0.716万元。2019年7月,吴培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退赔。

        2.南浔区练市镇施浩村原党总支书记孔小良,原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吴国民违规接待问题。2014年至2015年,孔小良在担任施浩村党总支书记期间,将村集体账外资金人民币5.4386万元用于支付村违规接待费用,时任施浩村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吴国民知情未提出异议,同时也参与了部分违规接待。此外,孔小良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6月,孔小良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吴国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退赔。

       3.德清县新安镇下舍村原党总支书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潘国元,村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会主任沈利忠违规公款购买香烟用于接待和消费问题。2016年,时任德清县新安镇下舍村党总支书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潘国元和时任村支部委员沈利忠多次在新安镇某卷烟店购买香烟,共计人民0.945万元,用于村日常招待和个人平时消费,购买香烟的费用以日用品的名义在下舍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账户上开支。2019年10月,潘国元、沈利忠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退赔。

       4.长兴县画溪街道办事处创建办负责人王国应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20年4月10日晚,王国应召集创建办工作人员陈某等人在长兴县某山庄包厢内接受管理服务对象赵某某、张某某宴请,共计消费人民币0.13万元,费用由赵某某支付。2020年7月,王国应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5.安吉县递铺街道青龙村党支部书记余成忠,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罗荣安等人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19年12月,青龙村就林场、南山坞土地开发项目召集施工方负责人王某某及6个村民组组长商谈相关事宜并进行现场踏勘。当晚,余成忠、罗荣安等村组干部接受王某某宴请,共计消费人民币0.078万元,费用由王某某支付。2020年3月,余成忠、罗荣安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员受到相应处理,违纪款予以收缴。

   上述5起典型案例都发生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以后,说明在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心存侥幸,顶风违纪,最终受到严肃处理,教训极为深刻。广大党员干部务必自警自省,引以为戒。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批示要求,深刻领会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大意义,从“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将节约粮食、制止餐饮浪费工作抓实抓细。要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持续向好,在全社会营造厉行节俭、反对铺张浪费的良好氛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责定位,高度关注违规吃喝、餐饮浪费等行为,针对隐形变异问题,创新监督方式,精准运用“四种形态”,严格落实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对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同时,进一步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引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坚决抵制餐饮浪费、舌尖上的腐败等问题,严防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反弹回潮,持续释放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的明确信号。(来源:转载)

中共湖州市纪委                湖州市监委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