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人文学院 关于做好2020年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10-22浏览次数:69

 

各班: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相关文件通知以及学校《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做好2020年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人文学院2020年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党总支副书记、专业教师、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组负责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湖师院求真发[2017]18号)文件要求组织落实评比工作。

 二、评比对象

 人文学院17级(不含艺术系)、18级(不含艺术系)、19级(含艺术系)全体符合条件的学生。

 三、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无旷课现象;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体测成绩良好及以上或者符合学校规定免测疾病者;

 5.综合素质评价要求无不合格且三个优秀及以上;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年课程无不及格;

 7.符合条件的学生对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可以给予倾斜;

 省政府奖学金是国家奖学金的补充和延伸,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与学院类奖学金荣誉可兼得,但奖金不兼得。

  四、名额分配

 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人文学院2020年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分配》。

 五、评选要求及材料提交

 1.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提交材料如下:

①电子版:【附件2+附件3】发邮箱qzrenwenxuexi@163.com(邮件名:20172431张某+省政府材料,文件名:20172431张某+省政府汇总表/省政府审批表);

②纸质版:【附件3】一式两份,交明知楼301王老师处,表中所列项目须填写完整并按样表要求填写,所有材料于10月26日前上交

 3.初选名单由学工办审核后报人文学院评审组集体研究审议,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最后将评审结果上报求真学院。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人文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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